2006年12月9日 星期六

恭喜了,人定勝天集團:

慈濟內湖基地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七次專案小組審查觀察報告


2006124日,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內湖慈濟案第七次通盤檢討會議,冗長的四小時會議(上午十點到下午二點半)過程的觀察,讓我更進一步明白了整個案子的脈絡,以及背後緊密連結共生的網絡關係。
這個結構應是以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馬首,並將具有形象的慈濟拉入,塑造出一塊「將保護區營建為人造景觀」的願景招牌;再由財力、人力雄厚的慈濟買地,並廣招各方技術專家好手加入,組成一個強勢的「技術性」團隊;進一步籠絡地方里長,營造地方共識的假象。最後,強力遊說、施壓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所以,會議最後,當對本案持保留、審慎態度的委員一一離席,會議主席做出將本案送大會討論的結論時,隔著玻璃窗的旁聽席裡,包括地方反對民眾、環保團體、學生等,並未因不解、氣憤的情緒而有激動、激烈的反應。我們靜靜的見證議場內慈濟團隊、都委會委員、都發局人員的笑顏開展、和樂融融、彼此握手致意的畫面,畫面停格在慈濟林副總與專案小組召集人陳武正委員握手的那一刻,我很想大聲說:「恭喜了,人定勝天集團」。
一、始作俑者:台北市政府
慈濟團隊的酈寶成技師在做水土保持說明時講到一個重點,即依據專業判斷,本案基地的回填土應該是市府開闢成功路時的廢棄土。這個說法令與會少數幾位委員譁然,也讓我豁然開朗,原來這一切問題的始作俑者正是市政府。廢棄土將湖區回填造成周圍農園淹水,市府無能解決自己製造的問題,並允許歷來許多莫名其妙的土地使用活動(網球場、公車停車場、幼稚園),最後請出慈濟來接這燙手山芋。所以,我陳情發言時,要求與本案息息相關的都發局應直接且明確的說明,慈濟覓地時都發局的角色與協助過程,包括究竟找了幾塊地供慈濟選擇?這些區位如何選擇?但是,自稱在市府待最久(二十多年)、最清楚一切的許志堅局長始終相應不理。
值得一提且很諷刺的是,當酈技師說明完畢時,都發局長竟沾沾自喜的向委員補充強調,酈技師是台北市水土保持技師工會理事長,並在許多有關的專業給予市政府很多協助,顯然刻意彰揚彼此的關係與連結。
二、人定勝天的慈濟加入
依據慈濟林碧玉副總的說明,慈濟以新台幣13億元購買此保護區土地,並預計再花費新台幣161千萬元,將其中4.6公頃的保護區打造成為「國際志工發展中心」,目前預定開發的建蔽率35%、容積率150%。
其實,慈濟在858月送案申請時,是量體規模更大的醫院,報載:「慈濟內湖基地變更申請案原本規劃蓋兒童醫院,但九年前在陳水扁市長任內的都市發展局就先被駁回,並未進入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程序。」直到8912月馬市長上任後,才由都市發展局擔任協調窗口,開始進行包括府內與委員會的技術性實質審查。
最可怕的是,一個攸關台北市保護區的案子,市府完全未做「保護區政策」的討論,即進行技術性的評估與審查,讓這個案子一開始就成為市府的「既定政策」,勢不可擋。一位專案小組外聘的地質、地理專長委員曾如此批判:
「我覺得都發局或是慈濟提出的方案都是技術報告我想強調的重點是『保護區政策』的重要性……如果這是台北市政府的政策,…如果馬市可以宣示台北市政府不要保護區,也可以保證內湖的土地以後都不淹水,那就讓這些地區都來蓋房子吧。」
三、專業技術團隊的組成與背書
除了上述提及的酈技師說明水土保持外,慈濟亦找來美國建築學院院士吳和甫教授,為在場人員包括委員、陳情人上了一課永續建築的「觀念」。吳院士的觀念深得環保團體的讚揚,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戴吾明老師並於陳情發言時,進一步詢問吳院士,這些「永續觀念」究竟與慈濟的建築有何關係?如何連結、實踐?此外,更有建築專業背景的委員直接提出質疑,認為吳院士所提案例(包含南加州、舊金山)的地理環境、降雨量乃至建築量體,與本案完全不同,根本無從比擬。可惜,會議過程吳院士並未再發言說明。
另,慈濟也找來前台大水工試驗所主任郭振泰教授說明基地水理、水工的模擬。有意思的是,郭教授並跳脫技術層面的考量,直言本案並非處理該基地的最佳方案,並明言若市府願意,他當然贊成且支持恢復原狀,這才是最佳解決途徑。
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周東漢主任的陳情發言,可以為技術性討論與背書做很好的總結,他開了這個技術團隊一個最嚴肅的玩笑:「如果我們把這個技術團隊拉到大武山開會,那南橫是不是就可以開通?雪山隧道都可以開通了,還有什麼做不到的?請大家想想,我們到底要留下些什麼?」
偉哉,人定勝天。
四、里長的背書
在內湖大湖里郭坤祥里長的率領下,有三位里長出席並宣稱代表里民支持本案。郭里長一再強調自己是過去反對慈濟在這裡建設最有力的人,但是幾年間感受到慈濟莫大的誠意,以及在水保、地質、社會福利等多項專業的技術規劃,種種復種種。但,隨後即遭到十年前一起召開記者會反對本案的環保團體揶揄,「十年過去了,慈濟的態度沒變、基地的保護區沒變、環境的敏感因素沒變、環保團體沒變,為何郭里長改變了?」的確,郭里長應該先深思,自己當時堅持的究竟是什麼?那些理想、價值為何消失了?
另外,基地旁居民陳情發言時亦明確告知里長「我們就是堅持反對的人,請不要說當地沒有反對的聲音」,並且質疑里長是否為了連任而屈從(據稱慈濟在當地有廣大信眾群)。
五、委員會遭遇的門檻與面對的壓力
在會議的開始,都發局許志堅局長的發言,就先為專案小組的審查設下門檻,即本案在「不做通盤檢討、不恢復原狀」的前提下,請專案小組為基地問題解套,更邪惡的是,希望能在馬市府總辭前可以完成本案。簡言之,市府透過疑似「既定政策」的宣告,縮限委員會的職權,並將問題丟給委員會,讓委員會權力減少,責任卻加重。我在陳情發言時提醒委員基本權責,當然可以要求討論保護區政策、通盤檢討乃至恢復原狀,竟遭會議主席莫名其妙的制止。
其次,有委員在會議一開始即明言「承受非常大的壓力」,且歷來專案小組會議,有些委員根本不願出席,或者出席發言完隨即離開,甚至有乾脆不出席以表示抗議者。合理推斷,這些壓力可能來自慈濟的社會形象、慈濟的遊說關懷或者府內的關切,乃至於召集人的強力主導。所以,會議決議大都由主席唱獨腳戲,任憑主席做出自己獨樹一格、與眾不同的結論。
當天會議結束前,主席技術性的休會三十分鐘,請旁聽民眾先行用餐。我不放心,匆忙回到議場,發現對本案提出多項問題的委員多已離場,且認為本案依法應進入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環保局人員亦已不在。唯一留下質疑本案的委員,先說明在用餐時主席希望他們讓本案送入大會,之後發表三項前提聲明後妥協離席。此時場內已不剩幾位委員,召集人玩了一個角色扮演的遊戲,讓自己先回到專業委員的角色,表明支持本案,接著立刻又回到召集人身份做結論。最最荒唐的是,主席只說將本案送大會,並希望可以提到127日的大會(距專案小組會議僅3天)討論,對結論「內容」則隻字未提。附帶插曲,陳情人余鐘柳律師進入會場,依議事規則質疑現場委員未達法定人數以及結論的合法性,主席的回應是「專案小組不適用會議規則,不需考慮出席人數」。偉哉,召集人!
此時,議場內遍染了「成功」的歡愉氣氛,所有的人起身彼此歡笑、致賀、握手。我們隔著玻璃窗靜靜的看這一切,窗邊緊貼著「請勿攝影」的告示,制止我取出相機的衝動。很可惜,無法讓社會大眾與我們共同見證,這開發單位與都發局以及委員如此親密的經典一幕。
當慈濟林碧玉副總與召集人陳武正委員含笑相視、握手致賀時,我想到林副總的話:「保護區不是不可開發,而且有先例」。這就好像告訴我們,保護區已經被劃好幾刀了,多一刀何妨。那麼,大家一起來多劃幾刀吧。
我們在乎的是,誰來止住這一刀?慈濟案即將送大會審查,我們期待有良心、良知的委員能鼓起勇氣為保護區止血,更期盼全民共同檢驗一切。
讓我回想畫面,再說一次:「偉哉,人定勝天集團。恭喜了,人定勝天集團。」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71期,2006/12/08

2006年12月5日 星期二

很「恐怖」的市政府:

記慈濟內湖基地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次專案小組審查

2006815日,北部幾個保育團體的朋友共同參與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理有關慈濟內湖基地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第五次專案小組審查。我們有一共同發現,即是該會議呈現出三大問題並而扭曲都市計畫審議的機制,問題一: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比慈濟更像開發單位,相關問題皆由都發局長回答,令人懷疑此案是否由市府主導;問題二:專案小組召集人強力主導會議結論,做出與其他委員發言截然不同的決議;問題三:專案小組最後會議紀錄(書面)僅記載「結論」,沒有任何會議過程中委員與陳情人的相關發言。
面對這樣的情狀,我們認為不該打迷糊仗,有必要完整紀錄,並讓社會大眾知悉一切。故1011日之第六次專案小組審查進行時,我們於旁聽席全程錄音,並於發言時針對第五次專案小組的問題提出質疑及對委員呼籲,包括:1.應釐清會議進行之程序(因第五次會議時,慈濟方面僅報告其社會福利志業,卻未回答委員與陳情人的提問);2.會議主持人之公正與客觀性(第五次會議時,主席不斷表達自己的意見,並直接否定其他委員意見);3.都市計畫之專責精神與委員會之執掌,應回歸台北市保護區政策與變更之審議事項非「社會福利事業」審查)。

但,會議的情況不僅未有改善,甚至主席主導之意圖更為明顯,所下結論與大多數委員的發言截然不同,所幸,在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周東漢主任的嚴正抗議下,其他委員亦發言提醒主席,認為環評、容積率、通盤檢討等問題應更進一步討論。
會後我們整理、謄打會議逐字稿,並針對幾個重要問題所在,引用原版、真實、經典的對話,提供社會公眾釐清慈濟案的繫鈴人是誰、扮演什麼角色、如何打爛仗。
一、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到底是「承辦單位」還是「變更、開發申請者」?
第六次專案小組中針對所有委員提出的疑問以及陳情人的意見,徹頭徹尾率由市府都發局長負責回答。坦言之,該場景讓人難以想像,列席旁聽陳情(不論贊成或反對)者,若非對本案有基本瞭解,定會以為本案變更申請人是「市政府」!
保護區到底是市府的資本、籌碼,還是全體市民生命所繫的共同資產,顯然都發局長在會議開始即已表明:
「這個案子呢,我還是要這個跟上一次,這個說明的就是說,台北市政府對於這個案子其實我們是非常的這個嚴謹,而且我們認為呢台北市的保護區並不是都不可以運用,應該是看台北市的保護區換取的是什麼。」
此外,都發局對本案的認知邏輯很簡單,即是先設定本案不可能恢復原狀、沒有其他方案,故交由慈濟開發有助於改善現況:
「要恢復回譬如說62年或是58年前的這個等高線跟排水的這種狀況的話,跟現況其實是有很大的差異啦……那這個代價恐怕是市府負擔不起的。」「我們大概是認為我們財力是絕對不允許的,以這個以市政府來講的話呢,我們認為這塊土地讓他荒廢在這裡,……在這裡,如果有一個適當的量體在這邊,而且對於周邊的環境不管是交通,或者是自然的環境不會有過度的影響的話,我們認為對整個內湖或者是台北市呢應該是一個加分的。」
相對的,我們要問:台北市為何劃設保護區?市府或都發局對市民承諾了什麼?做到了什麼?
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四條第十九項之宣示:「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另再檢視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20021115日),其中更清楚指出目前面臨之生態課題有:1.人為開發導致山域、水域環境破壞;2.坡地開發、不透水面增加,使逕流量增加;3.自然生態敏感區(如關渡、淡水河岸)受衝擊與破壞。白皮書並進一步宣稱:「佔臺北市一半以上面積的環境敏感地區(包括保護區、風景區、行水區),應予積極保育。
積極推動慈濟案的都發局如果認為「保護區不是不能動」,那麼應該先回答下列問題:1.如何依白皮書的承諾「積極保育」保護區、避免自然生態敏感區受衝擊與破壞,並具體實現市府對市民的承諾?2.本案與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的承諾果真沒有衝突?3.本案若通過,如何避免後續保護區變更效應的產生?


二、都發局為何不就保護區政策進行「通盤檢討」,並將本案納入?
從會議中局長的發言,市府都發局似乎認為現有的保護區劃設有檢討、調整的空間:
「在56年台北市行政區擴大,57年把周邊六個鄉鎮併進來,然後循著都市計劃程序來辦理,所以各位現在所指教的劃設為保護區呢,應該是在民國58年,……我要特別說明那時候六個鄉鎮進來的時候,時間非常的短,所以那時候的規劃的技術或者是基本上那個基本資料確實是比較不足的,所以大致呢是有坡地的部份,或者是過去有災害的部份呢,就劃設為保護區。」「我們認為呢,567年那時候做的都市計劃的保護區,它的一條線、它的範圍、它的要求,其實是可以被討論的,可以被討論的,經過討論我們認為呢這個有足夠開放的理由。」
因此,幾位與會的委員要求市府進行「通盤檢討」,也就是直接由政策面解決問題,將與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等無關的保護區排除,委員的意見如下:
都發局不妨整區檢討變更,整區探討治水的問題,即由政策性方式改變。」「剛剛那個我覺得建議不錯,其實我們應該一個是個案變更,一個是連周圍一起比較大範圍的討論。」「我這樣聽起來,……好像大家認為不宜個案變更的方式,好像聽起來不少,……如果今天真的要送大會,那我建議,把這條列進去。」
最特別的是,連續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市府建設局委員代表皆認為不應通過本案:
「本案不宜變更坡地於他用,……。宜列入保護區通盤檢討,不宜個案討論。若市府政策認此地有此專案的必要,應有擔當解決集水區目前所造成的問題及農民的損失。」
但都發局對通盤檢討乙事,其說明竟是追溯久遠年代的事件,荒謬的以過往的委員會認知來規範現在的委員會議:
「那在楊金欉先生擔任市長的時候呢,台北市的保護區又做了一次通盤檢討,但是呢那時候市都委會呢就沒有同意我們這樣子的一個檢討,他認為呢台北市的保護區不需要做通盤檢討,因為我們不是要找更多的可建築用地,……,所以在楊市長在的時候,市都委會那時候就不要再做通盤檢討,因為不是要找可建築用地……。」
緬懷過往的都發局,在幾位委員的一再提問下才稍鬆口:
「府裡面現在基本上是認為保護區的通盤檢討是沒有必要,因為我們不是要找可建築用地,……我們沒有辦法做這個這個區域性的通盤檢討。當然如果委員建議說做,那當然可以,就變成所需要的時間跟費用的話呢,就要由市府相關的單位來處理。」
三、技術討論凌駕政策價值
慈濟案涉及的是台北市保護區政策問題,但因為都發局不討論保護區政策與通盤檢討,不實踐對全體市民的承諾,所以政策完全被技術取代。當技術性判斷凌駕政策、價值、目標時,就沒有什麼不可開發的了。台灣的重大建設、開發大皆如此,雪山隧道的開通只是近例。
所以,都發局號稱府內相關單位以嚴格的角度開了四次會(歷時二年),並集結了北台灣所有水保、水理專家學者嚴格審查水土保持等,正如一位委員所言「都是技術報告」。都發局的「技術性」說法如下:
8912才進行相關案子的實質審查,那發展局也要求府內的相關單位呢,從901月到9111月我們總共開了四次的會議,那每次會議呢大概都是用最嚴格的角度請大家提供,所以府內的討論,從8912月到9111月,大概兩年。那他們修正完以後呢,大家認為區域的排水還是最重要,所以我們又做了水土保持的審查,那不僅是府內,包括建設局,或者是那時候的養工處,還包括呢這個幾乎是台中以北的專業者,我們包括經建會、經濟部、中央大學、台大,這些專業者的水土保持還有這個水理方面的專家呢,我們大概從922月到9212月做這個嚴格的審查,大概又花了一年。那從92年底到93年底這個府內呢才做成決議,就是說循都市計畫的程序辦理,……也就是說呢,府內的討論,前面技術性這個相關的大概就討論了兩年多,然後呢水土保持審查又一年多。」慈濟針對他們所需要設置的項目跟量體的估算呢,我們是跟他一平方公尺一平方公尺的討論,有些項目也拜託他要作複合應用,讓那個地方量體能夠降到最低。
四、主席主導會議,委員成為陳情人
專案小組進行中,最絕妙的是召集人(會議主席)。表面上讓委員充分發言,但召集人對本案強烈的定見表露無遺,不僅認為本案是「政策」,並希望依他所做的結論送大會:
我想對這個案我有幾點看法。第一點就是說剛剛許局長說明這個案,事實上經過府裡面四次的討論,形成在政策上府裡面應該有ㄧ個共識,而且市長呢,也是這樣的一個看法,我覺得這個是政策上應該支持這個案啦……那第二呢就是說,剛剛許局長講的,就是說保護區不是不可以變更,但是需要個案的變更,這是在政策上的是這樣的……
「那我是覺得說這個案呢,已經經過十年的討論,那基本上我是覺得說剛剛我是聽了許局長講,這個開發呢比零方案不開發呢對當地的環境是有更大的貢獻,同時呢我覺得這個開發案呢對我們這個台北市呢國際形象呢會有幫助,所以我是建議說我們這個案呢,是不是這樣方式提到大會去,然後可能大會再去討論。因為我覺得這個案在我們專案小組繼續討論下去呢,事實上沒有貢獻。……
更妙的是,主席在會議最後會做出「與眾不同」的結論。第五次會議時,的確令人措手不及,也讓我們覺得委員似乎只是發言時間多一些的陳情人。但在第六次會議中,則不論委員或陳情人皆有所因應,例如建設局代表開宗明義提出應審慎保留本案,並請將發言列入會議紀錄另有委員質疑主席:「我是認為說環評還是應該先跑,因為事實上很多東西開發的疑慮剛剛主席ㄧ直在說『開發比不開發好』,其實我ㄧ直覺得有疑慮。事實上,在沒有一個很好的開發機制下,我覺得保持現狀反而是ㄧ個比較好的情況。」
此外,主席亦針對容積率與委員有精彩的討價還價:
A委員:「我前幾次專案有提到,周圍所有的容積率建蔽率大概都是六十到一百二,……而且我們一般在做規劃的時候大概都還有百分之三、四十的公共設施的這個容積其實是不計的。……,因為大規模的基地我覺得應該要先扣掉百分之三、四十的土地,……,可是這樣子的容積對我來講還是太高。如果照這樣子,我個人覺得反推回去搞不好容積應該是在四十到八十之間。」(慈濟案目前容積率150%)
主席下結論:「然後,再來呢那個容積率呢,我們希望像A委員建議的降到一百二十,你們量體去做一個研究降到一百二十。
A委員:「主席,不好意思我再發言一次因為你剛提到我,其實個人建議是容積率八十左右。不好意思我做一個更正。」
主席:「八八十,那個八十是太低,因為那個那個什麼山坡地的容積率那個什麼那個許局長講的是ㄧ百二嘛...你說旁邊那個是ㄧ百二嘛,所以我是覺得說,是不是不要要求到八十啦,這樣還是比照那個旁邊的那個ㄧ百二啦,我想這樣的話呢就是不是可以這樣。」
面對這樣被扭曲的會議,你會怎麼辦?荒野保護協會保育部周東漢主任不得不進入會場提出嚴正抗議,並呼籲將整個會議過程列入紀錄:「……(前段因無麥克風收音,故無錄音)你這樣做決定實在是有點偏頗,這個偏頗從上ㄧ次到這一次,我覺得那個偏頗真的是有點太偏了啦,那我覺得我希望,如果都發局我們真的是專業,我們真的是中立的話,希望把這個做入會議紀錄。」

慈濟案第六次會議結論一:「依發展局說明本案係經市府相關單位多次研議後提案,獲政策上認可支持,並採個案變更方式辦理。」我們必需請問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慈濟案召集人,何時、何地、何來的保護區政策討論?所謂「政策上的認可支持」究竟是「保護區政策」還是「慈濟案既定政策」?
慈濟案發展至今,許多的委員在會議中不斷明講加上暗示,凸顯台北市保護區政策問題。但在召集人陳武正委員與都發局許志堅局長的雙簧唱和下,市府不僅不面對問題,並利用打爛仗的方式,讓技術討論取代價值判斷,讓慈濟志業與區位選擇攪在一起,讓環境整潔美化成為環保生態。更可怕的是,如果真如會議主席所言「而且市長呢,也是這樣的一個看法」,那我們真的必需說,這個市政府真的「很恐怖」。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70期,2006/12/04

2006年11月17日 星期五

關於慈濟內湖基地案,給證嚴法師的一封信

前言
慈濟內湖基地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刻正送請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理中。本案涉及環境敏感地、台北市保護區政策、以及慈濟的社會形象與責任等問題,更攸關未來台北盆地維生生態系統的保全。
我曾數度與慈濟接觸、對話,呼籲並期盼慈濟扮演維護山坡地保護區的社會先鋒,而非瓦解維生生態體系的帶頭者。但發現,最大的問題所在,正是我意圖溝通、說服的「慈濟高層」;相反的,廣大的基層獻身志工,不僅對本案之問題不瞭解,甚而對反對本案的保育團體有強烈的誤解。我合理的推想,證嚴法師應該也是被蒙蔽者,否則,強調「敬天畏地、尊重自然」的慈濟,怎會迫切的推動此一「人定勝天」的變更、開發案。
我在中秋前後寫下此信,並透過幾個可能管道意圖讓法師知情,不過,因緣尚未具足,遲遲無法送達。所以,我必須公開此信,並請各位閱者能透過社會網絡,協助傳送至慈濟系統上、下,讓慈濟人能真正釐清本案、正視問題。
「關於慈濟內湖基地案,給證嚴法師的一封信」全文如後。

尊敬的慈濟證嚴法師:
您好。我是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主任廖本全。
2006814日上午,台北的保育團體一起拜會慈濟,包括荒野保護協會張宏林秘書長與保育部周東漢主任、草山生態文史聯盟文海珍女士、戴吾明老師、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廖本全,以及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洪鴻智教授等人,與慈濟基金會林副總、何發言人、營建處林主任等人就「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大湖公園北側部分保護區及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進行對話。保育團體分從保護區價值、慈濟內湖基地環境敏感因素、本案對台北市保護區政策的衝擊、慈濟的社會形象與責任等,誠摯盼望慈濟正視本案的問題。但,歷時近三小時,不僅無有共識,保育團體的朋友並因何發言人的尖刻言詞而起了煩惱。
815日,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查本案,席間不僅上述團體代表列席發言,更包含內湖還我家園促進會及多位居民反對本案變更,當然慈濟亦有多位內湖地方志工前往表達支持。
816日,在慈濟志工的協助與安排下,我前往內湖慈濟基地與當地師姐、師兄面談,歷時約四小時,我屢次將話題拉回「為何一定要設在此基地上」的區位選擇焦點上,並強調以師父「與地球共生息」一書的話語作為對談基礎與基本共識。但一如814日的對話,沒有人可以告訴我,為何非得將志工訓練中心、急難救助指揮中心、社會福利中心等設在此基地不可?為何不可能有別的選擇方案?而僅能一再地向我重複強調慈濟的社會志業。對話的結束雖自在但毫無交集。
幾次的接觸下,我發現慈濟內湖基地案在變與不變的爭議間,主要問題有三。一是保育團體聚焦在「區位選擇有問題」上,慈濟則重複強調「社會志業」,當然無法找到對話的共同軸線;二是慈濟主事者存有強烈人定勝天、工程至上的的迷思與盲點,故而有「開發,讓環境生態變好」、「用工程來保護」的謬論;第三是基層義工對本案並不瞭解,甚至有認知上的落差,故而亦對保育團體產生「一味反對與阻擋」的誤解。我願進一步詳細說明如下:
保育團體從山、林、水、土整體維生生態系統來看島嶼台灣乃至盆地台北,釐清生態整體性所建構的水文調節、水土保持機制,而強調保護區的價值。此與師父所謂「人生長在大地上,活在空氣中,我們的生命與大地是共同體,大地需要我們用愛去疼惜,應該讓她保持最自然的狀況,自然就是自然,海是海,山是山,人何必與山、海爭地呢?」,以及「大地好比我們的母親,人類在叢林中濫墾濫伐,就如同在拔大地母親的頭髮,移山填海,破壞山河,就如同在挖大地母親的肉」諸語,並無二致,也就是「一起保護大地」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具體實踐。
數年來,慈濟內湖基地的環境敏感因素從未消失(事實上亦不可能消失),包括順向坡、回填湖區(1978年回填)、谷地集水區、礦坑、斷層等不利的自然條件,特別是順向坡、回填湖區、谷地集水區等所形成的典型環境敏感地區與潛勢災害風險地帶,此是根本且無法改變的問題癥結。
但,慈濟主事者卻先將基地生態整體二分為山坡地與平地(即回填湖區),再界定變更之基地因屬於平地,故非環境敏感地,而無開發的問題,甚至提出開發平地可以保護周圍山坡地的荒謬觀念。此一切割,不僅是不瞭解生態的內涵與價值,亦曲解環境敏感地的界定,更誤導所有基層志工的認知。猶如住在車籠埔斷層旁,卻一再強調並非位在斷層帶上,是安全或災害,不言可喻。何況慈濟內湖基地有回填與集水區的大問題。
將基地切割二分為平地與山坡地後,即可凸顯出平地開發工程的價值,故慈濟提出「開發促進環境改善」、「用開發來保護環境」的概念,並提出所謂生態工法、生態示範區、生態滯洪池、自然緩衝區等工程方法,在技術性包裝下一切都被合理化,但背後卻隱藏有三大危險與禍源,一是展現人定勝天而非敬天畏地的價值觀,二是把所有的問題簡化為純技術問題,三是把生態環境的保護化約為環境整潔與美化。
若依此態度與價值,則台北市、整個台灣乃至於地球生界,應該沒有任何地方不可被開發利用,而台灣歷來山林土地大開發、大破壞、大造災,問題總根源殆亦皆源於此。諷刺的是,歷經地牛翻身、土石亂流、水澇乾旱、時空災難的反擊、衝擊後,竟仍無法撼動、改變此等文化價值觀。所以,慈濟認為內湖基地的開發,可以作為保護區開發、建設的社會示範。
事實上,慈濟內湖基地案不僅不可能有示範作用,且勢將引起嚴重後續效應。因為任何開發者、建商、地主皆可申請保護區的變更,且變更內容並不限於社會福利區(慈濟社會福利專用區開發如何作為其他土地使用分區的示範?)。故慈濟內湖基地案將不會是單一個案,而是與整個台北市保護區政策環環相扣的問題導火線。倘若慈濟內湖基地案一經通過,則勢必啟動保護區、環境敏感地的變更、開發機制,早已蠢蠢欲動的開發業者勢將以慈濟為馬首,透過個案變更挑戰台北市的保護區政策,且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亦將形同繳械,絕無理由拒絕環境敏感因素較慈濟基地低的個案變更。更有甚者,未來台北市進行保護區通盤檢討時,必得面對保護區開放、解禁的大問題。如此一來,台北市的保護區政策不僅是鬆動,而是全盤瓦解,也將預告未來環境災難的開始,整個後續效應、衝擊、造災等,實非我們所能逆料,亦非我們所樂見的必然。
如同何發言人告訴我們:「不要將慈濟視為環保團體」。事實上,我們並未將慈濟視為環保團體,但重要的是,我們也不認為慈濟是一般開發業者或是「反環保」團體。相反的,我們認為慈濟是台灣這片土地上重要的、具有正面積極力量的社會團體,所以,我們願意誠懇對話。
我們認為,慈濟的志業與保護區的變更、建設是二件事,不應混為一談。也就是說,慈濟的慈善、教育、文化等社會福利事業,並不是我們質疑的問題所在,甚至這樣的初發心正是保育團體尋求與慈濟對話的基本共識。保育團體反對本案變更的癥結點在於「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園區為何非設在本基地不可?基地的選擇有沒有一套客觀、專業的方法?為何會選取最不適宜開發的環境敏感的保護區?有沒有相關的替代方案可行?」
換言之,我們的提問僅是簡單的「區位選擇」而已。但不論在會議中、或面對面的懇談上,我們獲得的回答,就如同政府重大開發建設的「既定政策」一般,「要對慈濟會員有所交代」、「要對善款負責」等理由不斷重複並宣稱本案箭在弦上、無法回頭,卻永遠無法回答最核心的問題:「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園區為何非設在本基地不可?」
815日的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後,場外,我不厭其煩的為一對慈濟志工母子說明本案,語畢,那位在慈濟就讀宗教所碩士班的青年轉頭告訴媽媽:「我知道了,我們在不對的地方做對的事」,我輕呼了一口氣,握了這位慈濟青年的手表達感謝。相對於會場內,林副總一再強調:「你們相信師父的話,就要相信我們做的事」,我忽然想到「教育」,教育的價值不就在讓每個生命體發現自我的獨特本質,並開啟獨立思考、批判、自我省察的能力。這社會不能因為是「對的事」就賦予「不對的地方」合理性、甚至合法性,那將是有良心的做錯事、有善心的作惡事。
從事生態環境教育與運動的團體朋友總會思考「這個社會的扭轉與改變,可以從哪裡開始?」
慈濟內湖基地案若變更過關,絕不會有贏家,且最大的輸家將是土地、生界;相反的,我們認為慈濟可以善盡身為自然界與台灣社會一份子的自然與社會責任,以「撤除本變更案」的具體行動,來宣示自然價值與保育精神,護持對保護區、敏感地、維生系統友善的價值,並作為市府堅守保護區政策的最大社會基礎助力,才是真正、終極的保護與典範,也才是利益眾生的菩薩道。
中秋時分,清靜平寧的節氣下書寫此信,若您有不理解、或想進一步瞭解之處,我願意親自前往花蓮精舍請見、說明。我的聯絡電話是0920......,郵件帳號ban@......。
謹此,合十。
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主任
廖本全頂禮
2006/10/10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65期,2006/11/16

2006年8月17日 星期四

是關門的時候了

民間團體給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專家委員的第三封信

委員,您好:
817日即將再度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大會,審議「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與細部計畫案」。
細看第186次審查會會議紀錄,會中所有委員、后里民眾與民間團體的質疑與提問,被化約成四種類型的結論,第一類是「同意申請人說明,請將補充資料納入計畫書中」,包括三義斷層、防災(防震)計畫、土石方運送、重大交通衝擊、財務計畫、綠色矽島等;第二類是「補充相關公文」,包括經建會、國有財產局、經濟部、后里鄉公所等對國有土地使用限制及撥用之公文;第三類是「建議」,包括污水處理及聯絡兼維生道路。以上三類,簡單的解讀就是「沒有問題」,只要納入計畫書或補上公文,一切即獲釐清,至於建議,其實可有可無。第四類是最重要的「請申請人再補充說明」,但是僅包含基地選址與聯繫、相關回饋計畫二項。
倘若確定此會議紀錄,那麼我們認為,會中所有委員的諸多質疑與提問,可謂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以專業、理性、乃至於同理心的思考,您相信、您同意、您真的可以被說服了嗎?
大會審議前,民間團體仍然要再次強調,上次會議裡我們的提醒、質疑與提問,應該要被回答。
我們的三大提醒是:
第一,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二「經審議符合左列各款條件,得許可開發:一、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二、不違反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基於中央法規或地方自治法規所為之土地利用或環境保護計畫者。
第二,本案既不是適當的也不是合理的國土利用,並且違背台灣中部區域計畫之目標、發展構想等指導原則,顯然違背上列法令規範。
第三,本案不僅是技術細節問題,更是原則與價值的問題,故本案不應僅是任由開發單位簡單「說明回覆」,而應釐清根本問題。
我們有二大質疑:
其一,是區位選擇與適法的問題。究竟是本案應符合中部區域計畫的原則與規範,還是中部區域計畫可以遷就事實、配合既定政策調整?是否只要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納入正進行第二次通盤檢討的中部區域計畫的「產業區」,本案就可符合中部區域計畫的規範?究竟所謂優質生活圈內的產業區的意義與內涵是什麼?此外,集后里焚化爐、掩埋場、豐興鐵工廠、正隆造紙廠、軍方彈藥庫、六座加油站、斷層等不適宜因素,加上已動工的中科二期及審議中的三期計畫,請問,后里地區還會是「優質生活圈」嗎?最後,本案區位的選取僅以滿足廠商(用地、交通)需求與意願為考量,完全忽視自然條件、人口與農業發展、安全與健康風險,如此選出七星農場基地,這樣的方案評選理由充分嗎?合理嘛?適當嗎?可以被同意嗎?
委員,您認為上列問題釐清了嗎?真的沒有適法(區域計畫法)以及扭曲規劃體制(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的問題嗎?
其二,是根本從未釐清的財務計畫問題。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的國土經營管理目標二「公平享有開發利益,落實開發者付費」中有「在成本負擔上:不分發展所需之內部或外部成本,應由使用者或受益者付費」,本案顯然違反此一國土經營管理目標。又,財務計畫中充滿不合理的假設參數,包括101111年地價調整每三年上漲1倍(借問台灣曾有哪一基地有此地價上漲率?而參考設定的竹科、南科、中科又何嘗有此上漲率),以及廠商年營業額成長率民國100109年成長率為25%(每年),其後每年成長5%(此一永續的高成長僅能以荒謬形容),其目的是讓自償率達78%,以符合財務計畫目標(75%),並減低實質評估的虧損(-59.49億)。但事實上,若調降不合理的成長率並考慮未來風險,自償率絕對低於75%。
委員,您認為上列問題釐清了嗎?真的沒有違背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的問題嗎?如此的財務計畫可以是「同意申請人說明,請將補充資料納入計畫書中」嗎?
最後,請不要忘記我們的五大請求:
請告訴我們,本案沒有違反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二的規定嗎?
請告訴我們,您真的願意讓優質生活圈成為惡質淪陷區嗎?
請告訴我們,您真的願意讓后里民眾生活在這樣的地方嗎?
請告訴我們,您真的願意讓台灣的國土規劃受到如此扭曲嗎?
請告訴我們,您會為此既定政策背書嗎?
委員,背書從來不是知識份子的本分或責任,相反地,撥亂反正、扭轉時局、開創未來、實踐信仰才是知識份子的天責。
這個案子凸顯整個台灣社會價值扭曲、是非不分、無方無向、不公不義的大虛無與大荒謬。為本案開門背書,是打一場爛仗,也是添一則時代的無奈與悲劇。但,您可以選擇良心與公道,為本案關門,則不僅是寫下歷史的新頁,更是立下國家標竿與世代典範。
是關門的時候了,委員!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50期,2006/08/17

2006年8月15日 星期二

請您,傾聽生活世界的聲音

民間團體給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專家委員的第二封信

委員,您好:
630日,「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計畫」在爭議中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內政部亦隨即發揮行政效能,將本案排入76日召開的第185次區域計畫委員會議,審理土地使用變更與開發計畫,經區委會二次要求補正資料再審(7/6185次會議及7/27186次會議)後,將於817日再度召開大會審議。
76日大會前一日,營建署幾度來電虛探加上實問,想瞭解當地民眾與環保團體有多少人將前往列席與會並陳述意見,更重要的是,訴求方式為何?會不會拉布條?有沒有什麼抗爭行動?
我們情緒複雜而無奈。這一群民眾,並非無理取鬧的問題製造者。相反的,他們是台灣社會裡最典型、最樸實的土地耕耘者,是最平和、最理性、最正當卻也是最卑微的訴求者。簡單的說,他們正是與土地最貼近的生存者,也一如我們的父母親人一般,只是生活世界裡活生生的人。
但是,我們的政府體制究竟將他們視為什麼?是可憐的犧牲者還是可悲的無名英雄?是邊緣人還是暴民?或者根本是nothing
當一個國家沒有國土方向,喪失政策立場,放棄保護人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民生計;當一個政府以財團為馬首,剝奪人民土地、環境、健康、生命的權益;當一個社會泡沫口水,價值扭曲、沒有前瞻、阻斷未來,無法為世代開創希望之際。委員,您可願意為土地、世代留下些什麼?可願意為社會草根力量注入一些源頭活水?
抗議、抗爭是捍衛、是守護,是運動、是教育,也是扭轉、改革,更是希望、創造。
委員,這些民眾,不是專業規劃者,而是熟悉土地、充滿經驗的生活實踐者。他們並不拙於言詞,只是整個社會共業包括政府上下、委員會議、政客、媒體,從不願傾聽、瞭解與在乎他們的聲音。
即將進行第三次區委會審查,我們仍然深深期待您發揮力量。歷次會議中,后里居民代表的慨切陳言,經月餘後,恐有所遺忘,我們整理第185次會議謝哲進先生簡單、清楚、有力的發言。請您,傾聽生活世界的聲音。


附:第185次會議后里居民代表謝哲進先生發言內容
各位委員:
台中縣后里鄉面積58.94平方公里,而從事農業生產者有15千人,栽培的作物有花卉、水果、蔬菜及養殖業等,而花卉是主要的栽培作物,種類有唐菖蒲、百合、海芋、火鶴、文心蘭等,栽培的面積達300公頃,切花量佔全省的60%~70%之間,有花鄉王國之稱,根據農會統計,產值5億元以上。但近年來,有部分的花卉不能開花,經改良場化驗證實為附近工廠污染所致,使農民損失慘重。
所以,我們無法承受更多的污染打擊。
后里鄉的馬鈴薯栽培面積約400公頃,產量達1萬公噸,產值約1.3億元;還有高接梨、柑桔、柿子、葡萄,約300公頃;大甲溪河畔養殖的蛋鴨與河蜆約20公頃。而以上所生產的產品,均是銷售全省各地,倘若遭受污染,不僅本鄉居民受害,包括鄰近的神岡、大甲、大安、清水、外埔等鄉鎮也不例外,還有全國無辜的消費者,也蒙受其害。
后里鄉是個台地,目前已遭受豐興(鐵工廠)、正隆(造紙廠)、(后里)焚化爐的摧殘,如今力晶與華映又快速草率的完成環評,且已動工中,實在真感無奈。接著友達要進駐后里的七星(農場)基地,因友達雖是高科技公司,但卻是高污染的帶原者,僅有58.94平方公里的后里台地,卻要面臨這六家的大公司、高污染,天羅地網般的籠罩和蹂躪的命運,試問:這是人能居住的地方嗎?簡直是人間的地獄!
所以,我們為了追求生存權益,堅決反對友達進駐后里的七星基地。
我們所追求的理想是健康,不是財富;我們要的是好山、好水、好環境,放棄繁榮、科技、高污染。
懇請政府審查委員有關單位,審慎評估,請留給我們地方的居民,有個生存的空間。
以上是我們的訴求,也是懇求。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48期,2006/08/15

2006年7月26日 星期三

給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專家委員的一封信

委員,您好:
感謝您,在台灣社會一片價值虛無、是非扭曲、政經體制令人徹底失望當中,在76日第185次會議裡秉專業立場,從國土規劃、區域發展、社會公義、公共安全、環境負載等角度,為台灣土地、黧民、世代、環境、生態發出一次正義呼聲,讓民間團體、后里鄉民在中科七星農場案的隱晦、幽暗之中,稍見得可能的希望光亮,也讓我們相信,台灣社會除了草根基層保有充實、可期待的積極力道外,教育學術領域亦尚有一股可以扭轉局面、改造社會的善的力量。
但是,依據過往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的經驗,您將或多或少遭受或感受到一些政治壓力與經濟力的干擾。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的環評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議中,水利署代表明言本案供水一定會出現問題,該代表隨即遭撤換而不再出席,換人後的歷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第二至第五次),水利署供水就不再出現問題。
環評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中,某位地理專家委員大聲質疑中科籌備處未誠實、嚴肅的面對斷層問題,並戲稱本案已經成為他課堂的絕佳負面教材。然該委員從此未出席專案小組會議(第三次至第五次)審查,最妙的是,在第五次小組會議的投票前一刻,他突然現身並投下神聖的一票「贊成有條件通過」,但,斷層問題仍無任何衝擊與風險的專業評估和解疑。該次會議以7票有條件通過對6票應進入二階段環評的投票結果,將本案送大會審議。
630日環保署第142次環評大會,從未參與專案小組審查的官派環評委員成為行政院的「鐵票部隊」,用他們政治的手宣判后里地方、土地、環境、民眾、世代的未來。投票結果,8票認為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者皆是專家委員,而11票贊成有條件通過者,專家委員有6票,其餘5票是官派委員。
凡此種種,讓我們看見,當今台灣社會最大的悲哀,在於財團領導國家產業方向,而政府、社會、乃至於專家,不計代價、不論好壞、不問對錯,頃全力美化、粉飾「既定政策」,為唯一的財團「友達」護航,卻沒有人願意聆聽來自於居民、土地的最正當卻也最沈重、最卑微的請求,正視社會公義、國土規劃、區域發展、環境影響等永世的根本問題。
如此的台灣社會,還有什麼可以期待?我們對於世代子孫、您對於生生學子,還可以編織出什麼可能、可行、可久、可遠的想像與希望?
我們合理的憂心,在727日的第186次會議裡,行政部門必將將傾巢而出,用盡一切機巧方法、手段,為本案加持、護法、護航。
但,我們在意的是,您的堅持,一股秉持知識份子良心,捍衛良知的堅持
我們相信,身据台灣的學術堂奧與教育聖殿如您者,不僅據有社會視野、國家格局、世代遠見的宏觀、全面的制高點,更是台灣教育終極價值的言教、身教實踐者。不論在學術論述或是教育講堂裡,知識的授業與解惑背後,是為了傳達一種更深沈的、善的、世代的、自然的終極價值,那包括民主、永續、公義。
現在,您,正站在一個歷史的有利座標上。您的選擇將決定后里地方、生民、世代、土地的未來,您的堅持也可以改變他們幾乎已被宣判定奪的未來。但是,我們更在乎的是,中科七星農場案的最後一道知識專業力量,將會為這個時代、為這個社會改變、扭轉甚至創造、建立些什麼!我們深信,您的選擇與堅持,將是高等學府經師的身教實踐,更是真正的社會人師典範!
1920世紀,表現主義畫家孟克(Edvard Munch)的代表性畫作「吶喊(The Scream)」,畫中以扭曲的身形與臉孔表達不安、絕望與抗議,以及驚恐中的最後一絲期盼。
民間團體與后里鄉民參與歷來會議沒有吶喊,因為我們沒有絕望。
但是,我們呼喚!
我們呼喚學術知識的良心,能夠傾聽天地的呼吸、生民的聲音,莫成為政治力量與經濟力量操控生活世界的的工具;我們呼喚社會之師,為我們扭轉長期被政經力量扭曲的國土規劃與區域發展,建立真正的世代價值與公義社會,為躁動不安的社會立下安定的永世典範。
請容我們再次強調,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與細部計畫案,不僅違背台灣中部區域計畫,更扭曲國土規劃、區域發展與土地利用,造成社會公平正義的淪喪,此外,更有環評疑慮尚未釐清。
我們認為,真正的正義之聲,不該是絕響,而應被傳頌。
台灣生態電子報第141期,2006/07/26

2006年7月19日 星期三

環評委員,請告訴我們「為什麼」

記環評第142次大會中科七星農場審查


2006630日,台北街頭陽光熾烈。
台中縣后里居民、農民四十多人坐上清晨的遊覽巴士,此行,不是北部朝聖的觀光團。居民帶著當地當季的農特產品包括水梨、馬鈴薯、劍蘭、玫瑰、火鶴等,一路憂心無語,因為,行政院環保署第142次環境影響評估大會將審查「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開發計畫」,21位環評委員極可能以投票的方式決定后里地方、土地、環境、居民、世代的未來,面對即將被舉手表決與宣判的未來,他們沒有任何決定權,只能在台北豔陽下為生活的土地發出最卑微弱勢的請求。
不論是什麼顏色的政府,都慣用高規格的陣仗來應付台灣土地上最樸實也最弱勢的耕耘者。上午九點,環保署門口陰涼處聚滿警力,戴著斗笠的居民將農特產擺開、布條拉起,用屬於台灣農鄉民眾特有的純樸喊出「中科滾蛋」、「守護后里」,並在環保團體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他們的訴求簡單而有力,亦具正當性、合法性:
第一:本案用水、廢水排放、揮發性有機溶劑、斷層等問題尚未釐清,在公共安全、健康風險、地方產業衝擊的疑慮下,應依環評法規定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第二:呼籲七位未曾參與專案小組審查的「官派」環評委員,勿淪為行政院的「鐵票部隊」,成為危害人民與圖利財團的幫手。
就官僚行政作業而言,環保署的操作很細緻,但是,就民間對環保署的觀點與期待來說,則是前所未有的粗糙。首先,也許是警察人牆的阻隔與保護,也可能是事先獲得通知而走後門,「鐵票部隊」輕而易舉的遠離居民、逃避訴求。其次,環保署同意居民10人進入會場,這10位代表必須在門口排成一列,在官僚一一數人頭以及員警警戒下搭電梯上樓。
會場內的進行過程更是惡質,在會議主席張國龍署長的主導下,僅允許居民2人發言3分鐘,且完全不同意民間團體表達意見,其後,亦不讓居民再提出質疑,甚至部分委員認為應由開發單位、居民代表、民間團體共同釐清疑義後再進行討論,主席仍只一再重複「請離開」、「請出去」。這種看似優雅的驅離方式,卻是民主社會裡最粗暴、最野蠻的議事遊戲。居民與民間團體錯愕離場,環保署用「形式的參與」取得了會議的合理、合法性。
離開會場前,我將準備發言卻無從表達的「中科財務計畫的可怕」書面意見親手交給主席,請其代為告知所有委員,此案是國家拿納稅人的錢,永續補貼特定財團,所以只有一個財團(友達)賺錢,而政府永續虧錢,但真正買單的是全民,絕對是台灣社會的大不公大不義;且其財務計畫是利用不合理的假設以及錯誤的參數,讓財務計畫數字變得漂亮,降低虧損額度,如此欺矇委員,請委員千萬勿為此不公不義背書。我不知道,主席是否依其允諾曾在議事過程中告知?
一出場外,我取出三份財務計畫[1]直接找中科籌備處人員詢問,並質疑公告地價上漲率、營業額成長率等參數的錯誤與IRR(現值報酬率或內生報酬率)值的問題,負責財務計畫的人員起先說不可能有問題,我詳細一一比對後,計畫人員啞口,最後承認數據錯誤,並說願意找我好好研究。我仍然不知道主席是否依其允諾在議事過程中告知此事。
但是,11票對8票有條件通過的消息[2],二度令后里民眾、民間團體錯愕、不解。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八條有「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而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進一步指出「本法第八條所稱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與周圍之相關計畫,有顯著不利之衝突且不相容者。二、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者。三、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者。四、有使當地環境顯著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者。五、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傳統生活方式,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者。六、對國民健康或安全,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者。七、對其他國家國家之環境,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者。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請問環評委員,此案沒有與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相衝突且不相容嗎?請問環評委員,此案沒有對后里地方環境資源或特色有不利影響嗎?請問環評委員,此案沒有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或逾越環境品質標準嗎?請問環評委員,本案對當地民眾權益沒有顯著不利影響嗎?請問環評委員,本案對國民健康與安全沒有不利威脅嗎?請問環評委員,中科七星基地案在五次專案小組審查中,是否釐清所有問題?
環評委員,你們只給了我們11票對8票的結果,但是,你們忘了告訴我們,為什麼這個案子依法不需要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請告訴我們,為什麼!
從未參加小組審查的環評委員,你們對中科后里農場案一無所知,卻舉手決定了別人的未來,請問你們盡過什麼環評委員的職責?告訴我們,為什麼!
贊成有條件通過的環評委員,你們是該盡可能用「條件」來美化自己投票的手、裝扮自己的環保假面、應付自己虛無的價值。畢竟你們舉手決定生民的未來,卻沒有告訴他們,為什麼依法不需要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請告訴我們,為什麼!
環評委員們,你們為台灣產業發展史與環境保護史寫下了新頁,用你們的專業與雙手宣判了后里地方、民眾、世代的未來,卻忘了告訴我們,為什麼?
環評委員,請告訴我們,為什麼?!

後記:
我們認為,不論是政府既定政策的投票部隊,或是各專業的委員,凡開創歷史者,理當為歷史、社會、世代、土地、環境負責:
本案當日投票認為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專家委員有徐光蓉、鄭先祐、李根政、文魯彬、陳光祖、周晉澄、郭鴻裕、詹順貴。總計8票。
本案當日投票認為應有條件通過的專家委員有劉志成、顧洋、林素貞,黃乾全、林建元、范光龍;投票認為應有條件通過的官方委員有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行政院研考會副主委施能傑、行政院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行政院農委會副主委林國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謝定亞。總計11票。
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37期,2006/0719


[1] 中科籌備處前後有三份財務計畫,包括后里基地籌設計畫書、第四次專案小組簡報資料、專案小組第4次初審會審查結論及綜合討論意見答覆說明。三份報告之假設參數完全不同,最後的IRR亦有很大差異,擺明是打爛仗、欺矇委員的財務計畫。
[2] 本案大會原計算票數為10票對8票有誤,其後經143次大會確認修正為11票對8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