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

中平工業區開發案駁回的背後

所有的土地開發總會找來許多「理由」,但只要仔細檢視,這些理由要不是連開發者都說不出個所以然的喃喃自語,就是不堪檢驗的「高貴而虛假」的藉口。簡單的說,找理由是作文比賽,一點也不重要,最要緊的是土地變更與「土地開發這檔事。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工業區開發計畫」案,苗栗縣政府以「讓年輕人回流」為名,卻無法具體說明如何回流,更迴避一再對農鄉的清除、掃蕩與消滅,628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12次審查會將本案駁回。
「中平工業區開發計畫」案於98122日函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在將近3年半的過程中,歷經5次專案小組審議,但歷次專案小組會議中關於本案最重要的、縣府該做的工作,苗栗縣政府並未依小組審查意見執行,包括取得農委會同意、依行政院長談話紀要(行政院秘書長99727日院臺農字第0990101154號函)進行檢討、提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進行環評(201117日環評大會退回專案小組後即未再送件)等,致使本案之審議一再重複繞圈子,許多應先釐清的核心問題從未被釐清,如必要性、合理性、無可替代性、公益性、區位適宜性、閒置與未開發工業用地的利用性以及與農糧政策的衝突性等。顯見縣府對內政部、委員會與小組委員不尊重,更嚴重的是長期蹂躪土地所有權人並一再耗費社會資源。
苗栗縣政府無法釐清本案之正當性,但現有許多資料卻可證明本案不正當,包括:
1.由苗栗縣政府「苗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網頁中「閒置工業用地查詢結果(2010423日)」(此資料並曾在201064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後龍科技園區時,由苗栗縣政府確認係縣府對外招商所提供之資料)可知苗栗縣有大量未開發與閒置工業用地。
2.苗栗縣政府本該提供上述資訊,以反映國土規劃中苗栗縣整體工業用地編定情況,但縣府卻僅提供經濟部工業局報編之工業區資料供委員審議,並藉此強調出售率、使用率高(甚至滿載)、需求大於供給,顯然是以不完整之資料誤導委員審查。
3.本案基地緊鄰縣府評估認為區位不佳、使用率相對偏低之中興工業區,且基地狹長並被道路(台72)切割,完全沒有完整性之考量,更未提出任何替代方案,顯然基地之區位選址有極大問題。
4.農委會於2011510日宣布,台灣糧食自給率將由現今的32%提高為202040%,本案變更特定農業區,並有污染農業生產地帶之疑,且三年審議過程從未取得農委會同意,明顯與國家農糧、農地政策相違背。
5.本案使用完整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93.6%),並將徵收私有土地7.0141公頃,不僅無法獲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及取得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且所在地(中平村)全村反對,已違反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二及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之一之規定。
依據上述,「中平工業區開發計畫」案既不適當又不合理,且與國家政策法制相違,更無法獲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根本沒有許可開發之條件,因此,「駁回」只是回歸國土規劃的常軌與正道而已。
本案駁回後,媒體朋友來電詢問我有何指標意義,坦白說「沒有」。但在許多個案的參與過程中,我一再看到開發單位高貴而虛假的理由,且一旦這些理由被戳破,卻仍執意開發,甚至由中央下令讓內政部、委員會屈服成為背書的工具,顯然該開發案一定「別有所圖」,且「所圖」往往是關乎政治、政商關係、地方派系而不能說的龐大利益,中科三期、四期正是最鮮活的案例。此外,我更看見行政院農委會對於守護農地的弱勢與示弱,以及經濟部工業局毀滅農地的強烈企圖心,本案審議過程一覽無遺(詳見會議紀錄),而這正是一切癥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