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 星期四

誰該懺悔?

以內湖居民為主要成員的「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募款集資、刊登公車廣告,公開呼籲「證嚴法師請放過保護區,慈濟不要做違法的事」。慈濟主此事者則召開記者會淚訴這則公車廣告不實、違法,並要求撤下。慈濟長期企圖變更內湖「保護區」,並且建設大量體的志工大樓,我很期待這個進行中的個案,能成為台灣社會瞭解、關注以及守護「保護區」的開始。
這個案子有一個很簡單卻關鍵的問題,就是「變更保護區並且以工程開發的方式興建大規模、大量體的建物,是敬天畏地?還是人定勝天?」我不相信慈濟的朋友們會認為這是一種敬天畏地的行為,若是,則台灣環境教育可謂徹底失敗。
而慈濟本案的主事者正在做「人定勝天」的事,難道證嚴法師不該出面阻止?守護保護區的聯盟居民也很清楚,只有一個人能阻止這個變更開發行為,居民不對證嚴法師還能對誰發出請求?
慈濟的主事者為了變更開發,硬生生的把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拿來做為法令依據,並且自我解釋其慈善志業是「善經濟」,這些人尚未違法,但已先玩弄法令。聯盟居民公開勸告(因長期勸告無效),怎麼會成為慈濟主事者所說的污衊、侮辱、違法,甚至還要求認錯、懺悔。
從媒體的報導來看,本案慈濟主事者顯然沒有對媒體說出本案真正的關鍵,而這其實也正是當地居民長期以來面對的困境,主事者沒有打妄語,但卻也沒有說實話。例如,居民長期以來的疑問,做善事(沒有人反對)為什麼非變更「保護區」不可?為何一定要對「保護區」下手?再舉一例,主事者總是不斷強調變更後會設置滯洪池、綠地,卻未告訴媒體開發興建的大樓將會有多少樓地板面積。事實上,這才是變更「保護區」的真正目的。
此外,慈濟主事者說「多次與環保團體進行對話、溝通」。但據我所知,主事者曾透過私人關係與關心本案的少數環團(包括我)見一次面,且主事者亦言明那是一次非正式的會面,而對話過程,環團談「保護區」,慈濟談工程,毫無交集。又,報載慈濟主事者認為「目前基地裡的柏油路面與鐵皮屋對環境是一種危害」,此話說的好極了,既然對環境危害,身為地主為何購地十多年來不將柏油路面除去,也不將鐵皮拆掉,這是立即且隨時可做的事(回歸保護區並好好保護),卻將之拿來做為變更的說詞,一點道理都沒有。
誰該懺悔?歷來讓這片保護區成為今天樣貌的破壞者、使用者與管理者,都應該對這一片土地懺悔,但是有嗎?
懺悔就是不再犯,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請放過保護區、不要做為法的事」的廣告,不正是請慈濟不要再犯的最嚴正訴求。
「保護區」會保護我們,所以我們該當先保護她。守護「保護區」不僅是守護聯盟、環保團體的責任,更是所有公民的社會責任。126日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將自行辦理說明會,釐清本案一切問題,衷心懇請大家一起前往瞭解、在乎並保護「保護區」,更呼籲慈濟本案主事者依約出席說明會,面對問題並一一回應。

2 則留言:

  1. 慈濟一個非營利組織,為何成為臺灣大地主?
    http://www.peopo.org/news/107869

    好奇寶寶還是不明白,為何慈濟不是營利事業體嗎?為何竟然成為臺灣最大的地主?宗教團體經營「身外之物」這樣有成就,成為臺灣土地之霸!真令人佩服!

    廖老師請問:我提出這樣的問題,合理嗎?

    1. 慈濟善款收到後,有多少比例用來買土地?臺灣這個宣稱成立「慈濟宗」的團體,在善款的應用上有怎樣的願景?

    2. 如果土地的擁有,不是善款交易所得,表示慈濟生財有道,是否可以宣布停止接受捐款,讓臺灣其它更需要的弱勢團體或公益團體、環保團體,能收到較為充裕的捐款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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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支持你,你的高中同學陳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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