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都市計畫現形記

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案第八次專案小組會議觀察



我們的生活與法律之間,
有時還有著一種更加強大的力量在發生作用,
使得許多法律還僅僅是一個誘人的美好的願望。
摘自中國農民調查

慈濟申請內湖保護區變更案,以不同的目的(1997年規劃建設兒童醫院,2004年改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興建國際志工大樓),不斷的送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展現了強烈的變更意圖,但卻也一直沒有在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這十幾年之間,令台灣社會與都市計畫界關心並感到有興趣的一件事是,幾任的委員都沒有讓它通過(都撐過去了),到底會不會過關?會在哪些人的手上過關呢?檢驗又開始了,2013314日下午2點,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第八次專案小組審查。
會議主席(召集人辛晚教教授)立場非常非常明顯的站在慈濟方。有立場是很正常的,是天經地義的,但重要的是,不能在議事過程中偏頗、引導,乃至妄下與其他委員觀點截然不同的結論。
依據經驗(一直都是如此),不論媒體或民間反對力量是否出席,只要主席意圖為開發單位解套,而專案小組其他委員鬆手(這是最關鍵的事),都會快速通過變更。本次會議,幸賴張桂林委員、李永展委員提出異見,兩位委員都認為,慈濟所做的事以及當天信眾的陳情發言,都很令人感動,但保護區的變更仍應該回歸到都市發展、保護區政策,以及本案是否有不可替代性等來討論。
都計審查不是社福審查
會議主席在冗長的民眾發言陳情(每人3分鐘)後直接表態,讚嘆並肯定慈濟,並拉出證嚴與印順、虛雲等法師的師承關係(不知道是對或不對),但這都與變更無關,因為這是一場都市計畫審查,而不是社會福利、慈善志業乃至宗教的審查。簡單的說,慈善、宗教、功德或師承不會也不應是變更、開發的保證書。
我並沒有反對慈濟的志業,但反對其選了不對的地方,而這正是一切問題的源頭。慈濟做為變更申請者,不能只不斷強調其人文志業、國際聲望,在都委會中應該要說清楚的是,為什麼非要選用保護區不可?為什麼不在現有的保護區規範下做合理的、有限度的使用(社會福利亦是允許之項目)?為什麼一定要變更做更大量體與規模的開發、建設?
而都委會委員亦應回到保護區的價值與功能,徹底釐清該基地做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等功能消失了嗎?新的土地使用價值(社會福利、志工大樓)真的可以凌駕、優先於保護的價值嗎?又,只要是被破壞而劣化的保護區就可以變更嗎?
一意護航自打嘴巴
會議主席簡單回顧都市計畫歷史,並且大致表示過去保護區的劃設很隨意、粗略,這樣的說法與北市府(都發局)長期為慈濟護航的說詞如初一轍。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們一定要問清楚:
1.市府為什麼不依法(都市計畫法第26條)進行通盤檢討?甚至還曾企圖將1979年變更為住宅區的二十多處保護區再變更回復為保護區?
2.為什麼2001年納利風災後,台北市政府勘驗、檢討後的結論會是「保護區及山坡地的過度開發與利用,確實是坡地災害的主要原因,也是平地淹水的主要原因,故強烈建議暫緩開發利用保護區及山坡地」?
3.為什麼2002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政策白皮書」會認為「自然生態敏感區受到衝擊與破壞,是台北市在生態面所面臨的重要課題」,並強調「佔台北市一半以上面積的環境敏感地區(包括保護區、風景區、行水區),應予積極保育」?
4.以超級過度發展的台北市人口量與環境破壞現況,以及當今氣候變遷、災難頻仍的狀況來看,保護區的劃設還很隨意、很粗略嗎?足夠嗎?
暫緩開發、積極保育與隨意、粗略,市府(都發局)應該說清楚這是怎麼一回事。
於法無據不應審查
楊重信老師、陸詩薇律師及我在陳情發言時,提出適法性問題,我認為這是程序問題應先釐清,才能確定本次會議是否繼續,以及本案能否進行實質討論。因為本案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進行變更,但事實上,慈濟變更的目的是社會福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社會司),卻是以「善經濟」為名提出變更。
10167日監察院曾對台北市政府辦理「台北好好看」系列計畫調查並提出糾正,其中對變更的適法性有清楚且具體的意見如下(原文為一整段,但為方便閱讀本文將之分為二段):
關於都市計畫之變更,所以於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之定期通盤檢討變更外,復規定同法第27條之個別變更,乃因都市計畫關係人民生活及財產權益至深且鉅,其變更必須慎重辦理,是都市計畫經發佈實施後,除每3年或5年定期通盤檢討做必要之變更外,原則上不得隨時任意變更(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1項前段參照)。惟因特定之重大事變等因素,為因應特殊情況發生而有變更之必要,故於該法第27條規定得迅行個別變更之情況。
亦即從都市計畫法之設計而言,第27條都市計畫個別變更乃針對第26條定期通盤檢討變更所設定之例外規定,自應從嚴解釋及適用,且法條復規定變更時應「迅行」變更,故本條之個別變更,當係於變更有時間上之要求而不及於定期通盤檢討中加以檢討變更之情況下,始有適用第27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餘地,又為避免藉詞任意變更,主管機關應審慎認定其適用要件,以符合都市計畫法所規定之意旨。
從監察院的調查意見中,可知其認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的引用應符合幾個要件:1.特定之重大事變造成特殊情況而有變更之必要。2.必須有時間上的要求(緊急性)且來不及在通盤檢討中為之。3.27條屬例外規定應從嚴解釋及適用。4.主管機關應審慎認定以符合法規意旨並免於藉詞任意變更。
護航決心嘆為觀止
會議主席對此也有一套說法,大致是說過去的都市計畫是剛性的,而現在則是引入開發許可而較具有彈性,我並不反對這樣的說法,而且這也正彰顯了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功能,以及都市計畫法第26條的意義。但是,具有彈性不是要做什麼都可以(那叫門戶洞開),而這也正是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的意旨,難道彈性就可以不用回歸法令的規範與約束嗎?
主席亦請都發局說明(解套),都發局面對此一問題的方式從沒改變,就是打迷糊仗外加混淆視聽,主秘劉惠雯先是推責給內政部,說是內政部開過會議討論,然後唸了一堆讓大家搞不清楚的文字(我認為意思是要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最後,更直接表明本案已獲得內政部同意。
這樣的說法,似乎是內政部已經同意本案具有適法性,但事實不然。市府都發局其實是以內政部(社會司)對「興辦事業計畫」的原則同意(每一個開發案本即須先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來混淆變更適法性,簡言之,內政部社會司是是針對本案社會福利事業的同意,絕非土地變更適法性的同意,且內政部亦在同意函中「請慈濟基金會應就有關土地變更編定及興辦事項,依都市計畫相關法規之規定,逕恰台北市政府辦理。」
其實,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早針對都發局的說法函詢內政部,內政部亦明確回覆「有關該興辦計畫,合乎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所稱經濟發展之需要1節,非本部所提意見」(參見附件一)。這是活生生的都市計畫官場現形,這才是真正的都市計畫教科書,都市計畫界(特別是養成中的專業者)不可不看。

               附件一  內政部函文

都市計畫自我褻瀆
釐清適法性其實不難,只要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直接回答:對於申請變更者(慈濟基金會)「善經濟」的說法,都發局接受嗎?接受的理由是什麼(請注意,要回歸都市計畫的說明)?
此外,都委會委員也應該要徹底釐清:1.都發局有審慎認定以符合法規意旨嗎?2.「善經濟」是從嚴解釋及適用嗎?3.這是不是藉詞任意變更?4.這是特定重大事變造成特殊情況而有變更之必要嗎?4.有時間上的要求(急迫性)且來不及回歸通盤檢討嗎?
會後,一位不熟悉都市計畫而全程旁聽本案的朋友問我:「台灣的都市計畫專業真的這麼虛無嗎?」我尷尬一笑沒有回答,因為我也正困惑著,教授都市計畫者與執行都市計畫者,為何會如此曲解都市計畫,為變更取巧、開門與鋪路,都市計畫的專業精神在哪裡?都市計畫委員的職守是什麼?都市計畫需要專業嗎?都市計畫只是權力者的遊戲嗎?唉,原來這不僅是一場城市保護區的悲劇,更是台灣都市計畫深沈的哀愁。
台灣社會並不擔心沒有法令,真正令人擔心的是不依法執法,甚至是藉由專業者對法令自由、自在的詮釋,為握有權力者通關節、開巧門、鋪便道,讓社會運作最基本的公平與正義蕩然不存,這正是專業者的自我褻瀆與玷污,並且完全抹煞社會對專業的基礎信任。
最後,我想引用當天陳情發言中最經典的一句話,一位慈濟信眾先細數慈濟的好(我同意),然後話鋒一轉的說出「就算不合法,半夜修改法律也該讓他通過」。我剎時不由得起身與慈濟人一起鼓掌(這是很多的慈濟信眾發言中,我唯一鼓掌者),因為這句話真的道盡了一切啊。
參與本案多年以來,多少人意圖護航,市府(都發局)不斷曲解法令、扭曲都計精神,扮演宗教志業的護法者,遺忘城市承載與保護區政策才是專業者真正該護之法。本案一直沒有通過,是部分都委會委員的堅持、媒體朋友的報導,以及居民與民間保育團體的契而不捨、無役不與,也是老天保佑。但,這次還會不會有這樣的幸運,正如台北市這幾年躲過風災、水患的侵襲危機一樣,真的沒有人知道。願,天祐危城台北,天祐保護區。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親民黨不可兒戲

日前傳出親民黨張曉風委員倦勤欲辭立委一職,引起民間團體驚愕,並且立即發起連署籲請張曉風老師不要輕辭。這件事涉及宋楚瑜主席對張曉風老師的保證、親民黨對選民的交代,以及張曉風委員對環境的許諾,絕非「倦勤」二字就可以說服台灣社會。
立委選前,親民黨力邀張曉風老師列入不分區名單,媒體報導作家張曉風因疑慮親民黨是否會將環保列為關心的重要議題而非常掙扎,經與宋楚瑜主席一番深談,並獲得親民黨保證與承諾後,接受不分區立委提名。親民黨提名張曉風為不分區第二名,並以社會良心、國家非常珍貴資產,以及張曉風老師長期關注的環境事務做為與選民的約定,並因此贏得了社會的期待與選民的選擇與託付。
親民或戲民的檢驗
選後,張曉風委員繼續以她獨有的方式(俠義、溫柔且堅定)為土地、環境與弱勢伸張正義,並竭盡所能在環境議題上著力,此外,更是努力推動法案(如濕地保育法草案)與相關修法,在親民黨仍未實現對她的保證之前,張委員早就一步一腳印的踐履親民黨對選民的承諾,將親民黨所說的化做社會真實,也為親民黨豎立起一個面對台灣社會的新氣象與形象,這的確是國家珍貴的資產。
令民間團體驚訝的是,對大地與世代懷抱溫柔之愛,且選前幾經深思熟慮才投入政壇的張曉風老師怎會輕言辭職?張老師不可能遺忘她想要利益生命與環境的初發心,也沒有道理放棄亟待推動的立法與修法,而對所有已發生、正發生以及將發生的環境議題,更是不應也不能到此為止。
令人更不解的是,為什麼親民黨沒有慰留?難道是要放棄當時獲取選票的保證,以及張曉風委員這段時間在立院對環境議題與法案的深耕?而宋楚瑜主席難道不應出面說明,這一切真的是一場騙局嗎?政黨的許諾與選民的期待就這樣歸零嗎?
是親民黨或是戲民黨,但看這一切兒戲與否。

2013年3月9日 星期六

核四公投挑戰公民社會

以面積、地體本質與人口等基本條件來看,台灣島完全沒有發展核電的本錢,在這座島嶼上興建核電廠、核廢儲存場根本無址可選。更嚴重的是,隨時隨地可能因各種內在或外在、可知或不可知的因素而致災,且核災是一發不可收拾、不可逆的,簡單的說就是「沒救」。
在此現實條件下,一意續建核四,除了炒短線、有利可圖之外,就是不要明天,不把這個地方當作自己的家。
要續建但不願負責
當台灣社會越來越多人瞭解核電這把火將隨時引爆,也在乎許多訊息被隱藏甚至扭曲用來威嚇全民的生活,更關懷自己與子孫的保命、當下與未來的保全,此時,行政院快速拋出核四公投,凸顯政府的基本態度,就是擺明要續建但不願意負責,並且完全輕蔑公民社會。
行政院很清楚公投的遊戲規則掌握在其手中,且深知社會圈囿藍綠的困局,盤算以高門檻及政治操作打垮公民廢核的意志。只要操控公投題目為「是否同意停建」,公投的結果若無法超越雙門檻(50%投票、50%同意),就要廢核者閉嘴;結果若是超越門檻,則那是你們的選擇,後果必須由你們自己承擔。也因此,行政院不斷對公投進行負面放話,將所有缺電、限電、漲價、經濟發展甚至辭官下台都與核四公投劃上等號,用來要脅社會必須自己承擔惡果。這樣的政府,很卸責,很邪惡。
真正負責任的政府,當然應該檢討對公民投票不友善的遊戲規則,而不是拿來當作禁臠,並勇敢的告訴公眾,將尊敬公民民主的選擇,且願意善盡執政的職責,徹底檢討產業政策以及調整能源規劃,為台灣社會新時代、新的價值與生活型態擘劃共同的願景與策略,讓台灣扮演地球廢核的先鋒,這才是民主與永續的政府。
明眼人都知道,金錢買不到核四的安全,政府卻仍要以金錢做為燃料,加碼放核四這把火,並繼續滿足龐大的利益分肥,更可惡的是,行政院根本認為,在精密的命題與嚴格的門檻控管下,公民社會必定會輸。這真的不是政府對廢核者的宣戰,而是對整個台灣公民社會的挑戰。因此,這不僅是台灣社會廢核主張化為具體行動的第一步,更是超越藍綠的公民社會認同母土、保有未來與接受挑戰的關鍵戰役。
今天(39日)不是特殊的日子,但是超越政治顏色與地域社群,不論信仰、職業與年齡,所有的公民不分你我,應該通通站出來,正式宣告台灣是一個真正民主的與廢核的社會。

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

在廢核的路上

38日,廢核遊行前一天。
一早,我陪兩個念幼稚園的孩子吃早餐,仔細聆聽姊弟這麼對話:
姊說:弟,我們明天廢核大遊行要帶什麼東西?
一陣短暫思考後,姊又說:啊,帶大聲公,給你背(註:家裡真的有大聲公)。
弟說:我想帶三角鐵和鈴鼓(註:家裡沒有這些東西)。
又一小陣沈默後,姊說:這樣好了,大聲公給阿爸背,我們兩個拿反核旗,一人拿一邊(註:一直還沒買到反核旗)。
做為一個阿爸,坦白的說,只想到要帶水、麵包與衣物。除此之外,腦門轉著的,就是怎麼再寫一篇短文,請大家為自己、為孩子,也為這一片土地走出來。
沒有人不知道,台灣的人口成長率不斷下降,很快的會歸零且繼續下探負成長。越來越少的人口,卻要耗用越來越多的能源,這樣的社會,經濟發展只是貪圖眼前利益、不要未來的藉口,從來都不永續。
廢不廢核電、建不建核四,正在檢驗你我共同的世代,還要從未來世代拿走什麼,並且留給他們什麼。俗話說「不見棺材不流淚」,311福島核災,是老天爺給台灣核電災難的提示與現前,考驗我們是不是連見了棺材也不落淚的鐵石心堅,我們真的還要製造更多的核電廠、核廢料與災難的威脅,來獻給未來嗎?
母體的胎動猶如地體的韻律,於是,媽媽們走出來了,爸爸們當然要走出來。你們讓那一對對無邪的眼瞳落入人間,理當為他們保有未來(請不要再胡說,經發展就是為他們開創未來),怎會是摧殘他們的明天呢?
我超愛「我是人、我反核」這幾個字,它道盡了做為一個公民、做為一個人該當踏上的路徑,我稱之為公民之途、人之途。
明天,39日,如果我們在廢核的路上相遇,不管認不認識、熟不熟悉,請記得彼此點頭微笑、鼓舞打氣,因為我們走在一起,還要繼續走在一起,而且會窮盡一切努力讓更多人走在一起,直到廢核。我們的名字叫做「公民」。

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

核電風險的公民不服從

在宣稱科學理性的年代裡,將一切交由科技決定的工具理性世界,卻往往伴隨許多非理性的或超乎理性的災難,且當科學愈是向前一步,科技愈是完美發達,災難竟然是更加的不可測、不可知。
有意思的是,災難發生之前,科技的操縱者總是充滿自信,而一旦發生了災難,科技專家卻只能事後以科學的方法調查,再理性的宣布新發現,且不外乎是諸多未考量到的、複雜的且超乎預期的因素。這凸顯了科技的侷限,但社會卻很少理智的承認這樣的事實,反而是不斷的強調科技的偉大。而災難既已發生,且不可能重新來過,大多只能諉過於天地不仁。
這是科技決定、工具理性的生活世界上演的荒謬劇碼,核電的安危也不例外。
科技的確為社會帶來利益,卻也製造了危機與威脅(這不就是人禍嗎?)。現代生活總以為信任科技即可存活,但其時是信任操控科技的專家與官僚,而一旦這些科技權威一味服膺政治權力與發展邏輯,就會藉由科技的操弄提供不完整或扭曲的資訊、模糊的論點以及錯誤的因果關係來宰制人們的生活。是誰,說核電既便宜又安全的?是誰,把缺電、限電、漲電價與核四劃上等號?是誰,把廢核、產業政策檢討與能源規劃調整的訴求,說是回到原始人的生活?目前台灣公民社會對台電、原能會與經濟部的信任危機,無非是長期以來這些組織的獨斷、宰制與不負責任。
美國「華爾街日報」報導,全球十四座核電廠位處高活動斷層地震帶,台灣四個核電廠都包含其中而全球有十五個反應爐同時面臨地震和海嘯的雙重風險,台灣的核一及核二廠四個反應爐全都上榜。《自然》雜誌(Nature)評選全球高核災風險的核電廠,台灣核一與核二因與台北都會區直線距離不到三十公里,而周邊的人口數超過五百萬人,而名列最危險核電廠第二、三名。
台灣地小人稠以及脆弱的地體本質,根本令核電廠、核廢場無址可選。因此,核一、核二廠分別距離山腳斷層7公里5公里,核三廠距離恆春斷層1.5公里,而貢寮核四廠八十公里海域內發現有七十幾座海底火山(引自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你不可不知的核電真相》)
又,自1978年核電廠啟用以來,三處核電廠使用後的燃料棒,全部放置在原子爐上方的燃料冷卻池,而且超級爆滿,密度世界第一,全部15459束(核一廠燃料池有5514束,核二廠7544束,核三廠有2401束),也因此,核一、核二廠數度變更設計,讓冷卻池容納更多燃料棒,清大核工所教授李敏說:「束與束之間已經達到幾乎就要碰在一起的程度」(引自今週刊非核特刊),而依據原能會資料,蘭嶼核廢料貯存場2011年初總計已貯放97960桶低階核廢料。
趨吉避凶是人類行為選擇的基本原則,以上資訊,一再說明核電科技為台灣社會帶來的災難威脅與風險,我們當然有權利大聲說「不」。
廢核並不會走上絕路,真正會讓這個社會走上絕路的是,緊抓著線性發展的死腦袋,以及沒有任何廢核的具體因應與積極做為,並以此恐嚇人民的壞政府與惡政客。一意的發展核電,才是把島嶼台灣一步一步推向死胡同,而所有的風險發生後的情境,早已透過福島災難示現在你我眼前
朋友們,唯有展現出實實在在的公民力量才能扭轉未來。懇請39一起站出來,通通站出來,讓台灣廢核的路途,擺脫過往的不滿、衝突與抗爭,走出一條真正公民不服從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