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在公義和仁愛的交叉口



928日上午,我在苗栗竹南大埔的公義路與仁愛路交叉口,與一位朋友道別。這位朋友,白手起家,辛勤持家,也竭盡心力安家、護家。他的名字叫張森文。

他,被地方惡官踐踏、被中央當權欺騙、被行政體制凌虐、被地方鬼怪污辱,也被台灣社會遺棄。他,被強奪家產,強奪性命。

難道沒有任何機會、任何關鍵可以解救他嗎?當然不是。只是,要說誰可以解救他,其實是盡數誰該救未救、甚至是誰推他一把。而這,竟是台灣社會喪盡仁義的沈重路途。

制度,成為暴力武器

如果行政體制正常運作,張森文先生就不會家破、人亡。

所有資料顯示,苗栗縣有大量的閒置工業用地,都市計畫也早已供過於求,但是卻提出大埔這個掛產業需求的羊頭,賣土地炒作狗肉的都市開發案。

這個完全沒有必要性、正當性的徵收與開發,在行政程序上,依序必須經過幾個層級的審議: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現已改為土地徵收審議小組)。

而這個開發案,在國土利用上既不適當、更不合理(參見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但是,2003910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申請,20061225日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200882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通過,2009414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一個不該通過的個案,何以通過層層審議,完成所有行政程序,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

制度本應約束浮濫的開發與徵地行為,為何在面對劉政鴻領軍的苗栗縣政府時,會出現缺口而門戶洞開,且反成為張森文等被強徵者面對的暴力?

當文官體制成為政治決定的工具箱,當專家委員成為浮濫開發的保證書,於是制度就是暴力了。而這些制度運作的參與者,失職、失責,讓制度徹底失能,難道不應追究?

承諾,竟是落井下石

三年前(2010817日)吳敦義(時任行政院長)與江宜樺(時任內政部長)在行政院內的白紙黑字研商結論,本應是救命的契機,不料卻成為致命一擊。

邪惡政客所謂的圓滿解,的確重新啟動行政程序,讓這個個案再度進入都委會的審議,進行變更。因此,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6次會議(2010123日),以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46次會議(20101228日),皆決議以「特殊截角」讓張藥局房地原位置保留。

但地方豺狼鍥而不捨,不達目的絕不終止,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竟在第755次會議(2011510日)翻盤,讓張藥局特殊截角、原屋保留的決議歸零,並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4次會議(2012724日)確定否決其保留。

三年的蹂躪,三年的踐踏,成為落井下石的致命一擊。本是地方土豪霸政的惡劣奪產行徑,原以為中央喊停,到頭來卻是加入集團共同追殺。

恥與惡的騙徒

是哪些人說好要幫他,卻逼他步入絕境?

吳敦義,這個設局行騙者,將張森文先生高高的舉起再重重的放下,白賊三年後,將責任推諉給地方政府,一切與他無關、干他屁事。

江宜樺,當時的內政部部長,兼任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主席)。只要他願意,出席主持會議(這是他的職責),向委員說明研商結論,以及內政部的可行評估,這個有近一半委員是政府機關代表的委員會,會不通過嗎?會輕易的翻盤嗎?張藥局會留不住嗎?

事實是,江宜樺從未出席會議,從未主持會議(由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代理主持),也從未落實承諾,竟還捏造出四個條件來規避責任。

吳、江二人,說謊背信,踩踏著人民的家園與身軀,爬上政治權力的高峰,這樣的恥惡騙徒,台灣社會還能漠視?

此外,那些參與行政院協商、技術評估,確認可以特殊截角保留的文官們,那些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們,那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們。這些人,推了張森文先生一把,讓他落入絕望的深淵,怎可以雲淡風清、不予追究?

馬的兩人權公約

馬英九,這個總統,常常吹噓批准兩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落實國際人權規範的普世價值。

的確,2009422日總統公布兩公約施行法,並於1210日施行。此外,總統又在20101010日宣布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但重要的是,兩人權公約第8條有:「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我們不禁要問, 2011年(1213日)修正,2012年(14日)公布實施的《土地徵收條例》,符合人權公約嗎?若有,為何還會有大埔家破、人亡?

此外,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在今(2013)年627日認為,行政院與苗栗縣府應遵守兩公約保障人權的規範,因此決議「請內政部協調苗栗縣舉辦聽證會,在此之前則應暫緩苗栗大埔地上物的拆遷」(請參見74NOWnews報導,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王幼玲發言)。為何沒有緩拆?為何沒有舉辦聽證會?馬英九對此說過一句公道話嗎?

馬的實踐人權普世價值的承諾,怎會讓張森文先生家破、人亡?

無感司法,賜劉良機

當行政程序完成,人民只能尋求司法救濟。

79日,大埔4戶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強制拆遷,712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將人權視為「主觀依戀」,認為可以用金錢賠償損失,並非「難於回覆的損害」,因此駁回保全處分。

這個裁定,顯見司法與行政同樣,對人民的家園、土地、情感、記憶與痛苦無感,漠視人民的財產權、工作權,因而放棄對人民基本人權的救濟,也賜給劉政鴻718日的拆屋良機,埋下剝奪張森文先生生存權的禍根。

法官們,生命可是主觀依戀?生命如何計價、如何賠償損失?死亡難道是可以回覆的損害?

豺狼四起,社會遺棄

逼迫張森文先生走向路底的,是地方肉桶利益的豺狼。

里長召開記者會與里民大會、地方政客召開說明會、縣府登報買廣告,為了集體掠奪,達到拆除目的,幾近不擇手段,以地方發展、交通安全來中傷張家,甚至公開張家擁有房產資訊,讓媒體血腥逼問張家。

台灣社會難道真的笨到不會分辨,徵收的前提是「必要性」,而非擁有多少房產?而這種指責,又為何從來未被加諸於劉政鴻,這麼有權有勢、有房有產的土霸王,如何還能保有高鐵特定區的家?

可惜的是,社會沒有解救張森文先生。沈默、噤聲者有之,冷言、冷語者有之,甚至與狼共舞者亦不乏其人。終究讓殘忍的國家暴政與分肥的狼犬,不動武器,而終結張先生的性命。沒有喊停,沒有強大的集體社會力量喊停、喊停。

這些人可知道,張森文先生不是第一個命喪徵收制度者,也不會是最後一個?這些人可瞭解,我們都是劇中人?

這一切,都是後話

928日,我見證了台灣社會,公義與仁愛交叉口下的死亡荒謬劇。

我向犧牲者道別。並小小祈願。

可否容我請求,台灣社會所有的公民。集結所有的力量,對奪人家產、謀人性命這件事,追根究底,並且向殘忍的暴政道別,向暴虐的馬、吳、江、劉道別。

拜託大家,我願永遠與大家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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